中青日报中青网记者李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其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处于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并已登记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的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单位)在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时,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减税免税、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依托其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劳动者培训的中小企业,可按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职工培训为基础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创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方面,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所在企业可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36个月)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执行。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增加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同一年度,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新招聘登记失业人员等小微企业,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的8%),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