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创业,不是都能成功的,但目前看到的都是一个个成功的IPO,都把企业家光环的一面无限放大,因此掩盖了大街小巷每一天都在破产都在倒闭都在痛哭的失败的人。
创业时,可以先想到失败后会发生什么,但成功的几率更大。没想过失败的企业家,基本上就在前方不远的地方,在等着他。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他必须合伙。然而,最终,几乎没有一个所有形式的伙伴关系从头到尾结束,甚至树敌。
打国家容易,分国家难。说白了,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流氓,为了不让自己因为创业而成为流氓。那就在入伙前做好《避免沦落为流氓的各种规则》。
合伙创业天规第一条——《投名状法则》
1.付款规则(每个多少钱?差异是如何平衡的?股权如何划分?)2.输出规则(如何划分工作,由谁来做?什么责任?)
3.赚钱规则(你赚谁的钱?凭什么赚?如何赚钱?)
4.执行规则(谁来执行?如何执行?什么责任?)
5.领导规则(谁来领导?资本领导?技术带头人?销售主管?当赚钱的人和赚钱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谁会是领导者?领导有多大?集体投票权有多大?)
6.辞退规定(领导有问题怎么办?战略出了问题怎么办?哪些事件可以启动召回程序?)
7.回避规则(为了不放大矛盾如何回避?原始股退出还是议价退出?损失成本计算标准?)
(上段江湖上叫《大圈帮合伙作案共事章程》)
合伙创业天规第二条——《翻脸法则》
(提案、动议、二次审议、反对、弃权和表决的议事规则)1.战术错误处理规则(是换将军还是换方法?)
2.处理战略错误的规则(换教练还是换策略?)
3.处理意见冲突的规则(是投票平息了还是专家平息了?)
4.人格冲突处理规则(是打架解决还是司法仲裁?)
5.冲突处理规则(是控制情绪还是发现问题?)
6.冲突升级规则(是群殴还是独立决斗?)
7.撕破脸皮处理规则(是开除还是集体离职?)
8.互刀办案规则(白痴,快报案!)
(以上为《翻脸前的议事规则》,详细文档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
合伙创业天规第三条——《绝不合伙法则》
1.有诈骗经验的人不能和他们合伙; p style="font-size:15px;">2.说话不靠谱的人不能与其合伙;3.对父母不孝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4.言语之间眉飞色舞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5.参与帮派势力的人不与其合伙;
6.太讲哥们义气的人不与其合伙;
7.经常挑战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的人不与其合伙;
8.斤斤计较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9.喜欢抱怨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0.喜欢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1.善于发现问题但从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2.推诿、善辩、否认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3.有严重的极端政治倾向的人,不要与其合伙(玩什么都别玩政治,做生意,没人能玩得起政治)。

合伙创业天规第四条——《必须有一个法则》
1.最好有个年纪偏大但未必有钱的人;
2.最好有个思维活跃敢于突破的人;
3.最好有个沉稳扎实善于刹车的人;
4.最好有个勤俭节约善计成本的人;
5.最好有个口才不错说话靠谱的人;
6.最好有一个善于玩社会化网络的人;
7.最好有一个有三年销售经验的人。
(这不仅是你创业时需要找到的人,也是你生命里应该找到的人)v

合伙创业天规第五条——《分赃法则》
1.以出资优先的分红规则;
2.以技术优先的分红规则;
3.以出力优先的分红规则;
4.以卖命优先的分红规则;
5.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分红,另五十做发展基金;
6.员工之间的分红规则;
7.员工之间的期权规则;
8.员工之间的奖励规则;
9.不可分资金的公益化处理规则。
(以上文件为《做贼也要学会分赃》)

合伙创业天规第六条——《散伙法则》
1.以兄弟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烧掉烂帐,重头来过);
2.以哥们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顿痛哭,各找各家);
3.以朋友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杯老酒,各奔东西);
4.以生意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纸判决,一拍两散)。
(以上参见著名电影《十一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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