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项目剥离过程中,负责该项目的某集团公司原战略投资规划部总监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多家公司的投资引入该项目的结构性基金合伙企业,随后推动其中一家公司以600万元至7000万元转让其在上述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张公然索要巨额利益,并声称“这是行业潜规则”。奇怪的是,在收到1700万元的受益费后,如果张觉得有点过分,就退还了600万元。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披露了张在本案中索贿的详细情况。最终,张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被追缴和没收非法所得。
估值1.1亿元的股份
实际仅卖了7000多万元
“2018年4月,我们从监管部门得到线索,一家中标公司就是张若若和他的母亲。”集团公司一位高级内审经理表示,根据这条线索,他们整理了张若处理的所有项目,发现张若在上述项目上存在问题。
内部审计高级经理表示,2016年4月,出于上市等考虑,集团公司决定通过引入其他结构性资金,为上述项目招募大股东,并从集团公司剥离该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张负责对接外部投资者,他会以低于市场估值的价格折价转让项目股权。“在这个项目中,股东同轮持有的股票价格远高于卖出的股票价格。”按照计算,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以1.1亿元以上的价格卖出,但实际上只卖出了7000多万元。
王说,当时合伙协议规定,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老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经核实发现,如张申报出售股份,并未注明转让价格及公司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这不符合公司规定,会影响公司重大利益。”
随后,如果张被调查。2018年9月25日,张因涉嫌接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被拘留,于2018年10月30日被逮捕。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一起重大腐败案件被曝光。
某公司600万入股7000万转让
入股前就谈定给张某若30%的好处费
张某若,1982年出生,2016年1月加入集团公司战略投资规划部,负责投融资项目和资本战略合作的统一战略分析和规划。
经调查发现,2016年4月,在上述项目经营过程中,如张利用职务便利,将王管理的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引入上述项目,并要求未来分享利润。其中,以王为首的文化发展公司出资600万元。
2017年4月,张某若经营后,某文化发展公司600万元投资退出上述项目,其持有的2.58%股权以7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一进一出,一家文化发展公司盈利6000多万元。
为此,张某向王某索要利益1700万元。和王已经同意,如果转会成功,将获得30%的转让费。
王回忆,当时自己去办公室单独谈,提出如果600万的投资有利可图,他想拿40%的收益,最后是30%。
“正常来说,(张某罗)不应该拿我们公司的利润,但是我们公司认为他是投资部的高管,为了和公司合作,我们同意了他的要求”,王某交代。
对此,张若坦言,让利费一般在20%到30%之间,让利费是行业潜规则,所以是你热爱和渴望的事情。
好处费用于理财和个人消费
最终获刑八年
,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张某若收取好处费时非常谨慎。为了不让其个人账面上显示有单笔大额资金进入,他联系了金某、王某2、喻某、梁某、贡某5人,并将5人的账户提供了王某。7000万元转让款到位后,王某将利润的30%扣除成本,也就是1740万元打给了5人的账户。
根据张某若供述称,1740万元到账后,他将其中的1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另外的500万元汇给了王某2,让其代为管理进行投资理财;剩下的200多万元就存在账户里日常使用。
同时,张某若称,自己觉得从王某处拿到的好处费有点多,所以退给了王某钱款60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若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其他公司索取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外。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继续追缴张某若违法所得人民币17408145元,予以没收。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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