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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大学生就业补贴 潍坊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

齐鲁晚报齐鲁珍记者王琳

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明确了潍坊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的申报标准和程序。大专及以下学历按300元/月补贴,本科学历按350元/月补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按400元/月补贴。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通知》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此项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潍坊市就业,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登记;潍坊市区无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有住房,三年内无产权销售记录,住房困难通过租房解决;在潍坊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市各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市区范围内确认)。享受本市人才购房、租房、租公寓补贴的,不纳入定期租房补贴范围。2021年1月1日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变更保障类别,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保障标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300元/月,本科学历350元/月,硕士及以上学历400元/月。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同一家庭有多名新就业职工无房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总保证期不得超过36个月。跨区改造工作单位的,新工作单位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保障时间累计计算。对于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申请人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于每季度末10日前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上报三个月前的合格人员名单。所需材料:公积金证明;房屋查询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法人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号、产权人银行账号和产权人身份证;学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为结婚证,离异者为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补贴由各区(开发区)按季度发放,自批准之月起纳入保障期。上季度补贴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发放,直接发放至申请人(出租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每年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动态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查,其中房产审查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审查的人将继续享受这一保护。对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审查材料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并及时办理退保。对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补贴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核实、纠正并追回损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通知用人单位的同时,将失信人员名单报送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分期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各级相关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城市分期租赁补贴资金由市、区政府分别承担50%。本通知既有效衔接了以往住房保障政策,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在保障方式上进行了实质性创新,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霞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