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浩
1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2月8日前通过信函、邮件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征集专区提出意见。
本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包括发展目标、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股权投资向纵深发展、推动募资、投管、退出联动发展、改善国际法治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内容。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深圳将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证券等私募机构的工商注册流程。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样或者类似名称从事基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在治理机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建立全市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采取“举手”机制,引导辖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接入平台,对辖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实行“名单制”分类监管,提供募集、投资、管理、退出一体化服务。
其次,深圳将通过落户政策和金融激励,吸引民间投资机构在深圳落户。对实际管理规模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深圳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深圳将对实际管理规模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在吸引民间投资机构落户发展的同时,深圳将通过发放投资奖励、补贴公益活动和论坛等方式,引导股权投资投向早期投资和科技小额投资,激发天使投资活力。
对种子期、初创期在深圳投资创新型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深圳将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一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被投资创新企业关联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深圳还将在投资法规范围内对处于种子期或起步期的小微科技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进行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在资金筹集和退出机制方面,深圳也出台了新政策。
如《若干措施》所述,为拓宽筹资渠道,深圳将支持保险基金、家族财富公司等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公司基金,探索社保基金、年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同时,深圳还将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支持股权转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动建立市场化的S基金母基金,丰富投资机构的发起渠道。
除了培育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走出去”,深圳还在努力吸引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引进来”。未来,深圳将推进国际风险投资集群建设,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适度扩大股权投资范围,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推进WFOE试点,引进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
此外,《若干措施》还包括其他利好政策,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财政投入,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等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月8日,辖区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4493家,注册基金数量1.51万只,排名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1.9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和上海,上述指标是浙江、广东(不含深圳)和江苏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