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厦门市妇联、厦门市财政局昨日联合发布《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扩大至全市6个区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岛外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受益范围,支持对象由岛外4区扩大到全市6区,放宽了年龄限制。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和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项目范围包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所有合法经营活动,且设立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投资行业所需的其他许可证。
其中,优先支持科技种植和水产养殖,以及“农家乐”“渔家乐”“家庭农场”等各类适合女性创业的项目,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村电商平台。
每人最多享受两次财政贴息
专项资金怎么用呢?
《办法》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女性发放的女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金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并据实全额贴现,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不打折延期。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每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给创业妇女,并分三批形成一定规模。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企业规模、资信和还款能力确定。
每个创业女性最多只能享受两次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折扣。第二次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金融贴息政策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笔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已还清;目前运营的项目效益好,整体性高,能够带动周边妇女就业。
此外,根据广大妇女的需求,市妇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妇女开展一定规模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她们的创业就业能力。
名单须公示五个工作日
那么,女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应该如何申请金融贴息?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向村(居)妇联提交。村(居)、镇(街道)、区妇联通过调查、实地走访、抽查等方式,分别对创业妇女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审核检查。
符合支持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名单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办金融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贷款后,于每年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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