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普惠制创业培训补贴,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新设立30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全年提供不少于1万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12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包括“积极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重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创业就业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培育群众创业创新新引擎,促进就业扩大和质量提升,同时促进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最大限度发挥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为经济发展催生新动力。
亮点: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
《意见》提出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放宽报名地点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创业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将失业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的从业人员,落实国家推进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加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落实普惠制创业培训补贴、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措施。每年评选2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完善创业创新公共载体平台,落实孵化器基地建设最高补贴30万元、三年租金补贴每年5000元等措施,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服务和相对低成本的成长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将大力支持电商创业发展,已注册工商的网商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减税、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网上商户可享受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同时,我市将在城乡居民小额信贷政策基础上,新设立30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在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就业困难企业家、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对按时还本付息给予贴息。
亮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
就业创业关系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大局,影响到每一个家庭。《意见》提出将城镇新增就业和失业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扩大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
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多行业、广类别的优势,吸纳大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就业优势,《意见》提出设立中小企业应急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按规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消除不合理限制
对高校毕业生、优抚对象家庭成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给予充分支持,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温度。《意见》提出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两大计划,每年提供不少于1万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并对企业吸纳毕业当年离校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毕业当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从2016年起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
同时,我市已将登记失业的特殊照顾受助人员、家庭成员和退役军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明确了社会保险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帮扶措施。此外,每年在事业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建立政府辅助岗位招聘与关键人岗位帮扶的联动机制。
亮点:开发和应用“职业培训包”
为让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优质就业、高质量就业,《意见》提出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机制,重点开展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城镇失业人员转岗培训,重点推进新增劳动力劳动准备培训。同时,要加强职业培训项目标准制定,确定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标准制定主体,完善培训要求、课程内容、培训方式、师资队伍和考核方式等技术标准,探索实施“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模式。
font-size:15px;">《意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参加或组织职业培训的职工和企业都可获得相应补贴。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给予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发布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宋桂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