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农(林、渔)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科技厅联合发布《关于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
浙江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离岗到省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科技服务或者在省内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小贴士农业科技人员是哪些人?
《意见》所称农业科技人员主要包括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其他农业技术人员。
其中,农业科研人员是指省内农业科研机构和涉农高校的科技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是指省内农林渔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在职技术人员;其他农业技术人员是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农户等各类新学科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的大学毕业生。
早前小布给大家带来了《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戳蓝字看详情),这个《关于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在《办法》的基础上做了新的规定:
减轻个人负担
《办法》 :
脱产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由其工作的事业单位和也可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另行约定.承担
《意见》 :
离职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
离岗创业可适当延期
《办法》 :
脱产创业创新期一般不超过5年;确有必要的,经脱产人员申请并经工作机构同意,双方续签脱产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脱产创业创新期限为累计不超过6年两次。
《意见》 :
针对种子种苗行业,如有特殊需要,在续签脱产创业创新协议时,可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由脱产人员申请和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经可适当延长续签期限.同级机构人事综合管理部同意
浙江还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在岗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服务内容主要是指农业推广人员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围绕产前、产中、产后以合同形式提供的单项或综合性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的70%以上用于奖励对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strong>,承担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的奖励
由科研团队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股权奖励。
取得科技成果股权奖励的人员,不再参与该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获奖人在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业科研人员或农技推广人员享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以市场委托或者政府采购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检测服务)、技术培训等技术活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在保证履行项目合同的前提下,项目实收经费在支付项目成本后,由单位合理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完成人以及相关贡献人员的奖励,纳入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为鼓励其他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浙江改革现有职称评审制度,将参评主体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拓展,实行分类评价,研究制定适合他们的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在高评委中单列评审。
同时,浙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工作,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