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通讯员/钟)4月30日,《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正式发布。清远高新区每年设立5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到高新区创业就业,打造区域人才集聚高地,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这项人才政策的激励对象是从清远市外和高新区企业就业创业的优秀青年人才,主要包括30岁以下本科生、35岁以下研究生、副高中专业技术人员、40岁以下博士生、高正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激励措施包括住房补贴、财政支持和生活补贴。
“一个刚入职清远高新区的本科生,买了房子,安顿下来了。他每个月可以领取总计3000元的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三年总共可以领取10.8万元。”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周启贤在介绍政策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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