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据
我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用于生产生活。月利率%,还款日,月,日,逾期月利息。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约定为自债务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并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争议由绥滨县人民法院管辖。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
电话:
证明人:借款人(债务人):
电话:电话:
借款日期:年月日
借 据
我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用于生产生活。月利率%,还款日,月,日,逾期月利息。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约定为自债务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并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争议由绥滨县人民法院管辖。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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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借款人(债务人):
电话:电话:
借款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