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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多少,全职太太离婚如何处理

全职太太离婚 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首例认定意味着什么?金额是否过低?律师详解

据北京法院网2月4日报道,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本案中,全职太太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大部分家务由她负责,因此要求赔偿家务。最终,法院判决他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支付王家务劳动报酬5万元。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几份判决文书上涉及“家务劳动补偿”的离婚判决书,发现此前的判决书中没有找到支持该补偿的判决文书。那么,“家务劳动”是否有司法定义,第一种情况是什么意思?本案存在五年婚姻关系,离婚时的劳动补偿只有5万元,平均每年只有1万元。金额是否过低?对此,记者邀请了多位律师进行详细讲解。

律师支招

全职太太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当保持对家庭财务情况的知情权

作为全职太太,你要保留好自己每天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这样你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更多的义务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

在考虑离婚前咨询律师,这样可以对整个婚姻关系和财产状况有一个全面的判断,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回溯

丈夫提出离婚 全职太太要求补偿

据北京法院网报道,和王相识相恋于2010年。2015年,两人登记结婚,育有一子陈晓某。初婚后,双方关系尚可,后于2018年开始发生矛盾,2018年7月开始分居。2018年11月起,陈晓某与王同居。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随后撤回诉讼;在2020年起诉离婚后,法院裁定陈某的离婚请求被驳回。

2020年10月,陈某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子女由陈某抚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王认为夫妻关系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不同意离婚;其次,婚后王既照顾孩子,又照顾家务。除了上班,陈某几乎不关心或参与其他家庭事务。同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以母亲的名义出资装修房屋,与第三人共同生活给王造成精神损失,要求分割财产,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多次起诉离婚,双方已分居两年。虽然王不同意离婚,但足以证明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因此,法院支持陈某的离婚请求。对于王要求的赔偿,由于王在抚养子女方面承担了更多的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的合法权益。所以,王现在要求给予赔偿,理由是正当的;至于赔偿金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结婚时间和双方描述的生活状况给予酌情处理,不会支持王的过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与王离婚;孩子陈晓某由王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视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同时判决支付王家务劳动报酬5万元。目前,该案仍处于上诉期。

案例解读

民法典为“家务劳动”补偿提供依据

本案中,王提出的家务补偿获得法院支持。司法中所谓的“家务补偿”是否有明确的定义?

北京东威(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岩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更多义务的。离婚时他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它可以

律师万淼焱看来,家务劳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和亲友来访都会导致劳动程度的增加。而且不限于体力劳动,也包含脑力劳动和一定程度的情感和爱心付出。”万淼焱分析,前述判决生效的背景,与民法典中做出的修改正式实施有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此前《婚姻法》第四十条把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权,限定在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协议基础上。而囿于传统观念,很少有人愿意在婚姻中书面协议财产各归各。”万淼焱律师说。而对比《婚姻法》和《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立法层面删除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一方只要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颜莉律师解读道。


律师说法


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很有必要


“女性不论是否具有全职劳动工作,都可以记住:离婚时,除非有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书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万淼焱律师说,“二战以后,以法律方式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成为全球法治主流。承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立人格,认可家务劳动有相当于劳动报酬的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昭示着我国在推进性别平等方面,尊重着现实的社会家庭形态。”


万淼焱强调,“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非常有必要。”据她分析,我国大部分家庭的家务仍由妻子承担,家庭和工作的双重负担使得女性超负荷劳动,“家庭不应当是男性免费使用女性劳动力的场所,而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不仅诠释着社会性别意识形态,反过来也在推动、强化着整个社会性别不平等。”


有网友质疑,本案中五年的婚姻关系,离婚时的劳务补偿仅5万,平均一年1万元,有金额过低之嫌。有网友甚至评论称“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对于此金额是否过低,万淼焱的看法是,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是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且“小孩每月抚养费也由男方多承担一部分”的基础上。对于补偿的金额,法院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生活情况予以酌定。


颜莉认为,总体上,这次判决具有积极的司法和社会影响。“本次离婚劳务补偿判决生效,对此后的司法审判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特别是以后判例对于离婚后补偿的标准。同时随着案例的增加,也会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沈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