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赵春辉窦元娜通讯员王小藏编辑冯
日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明确了我市对无房新就业职工发放阶段性租房补贴的申报标准和程序。
每月最高可获得4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为落实省政府“六保”“六保”项目清单,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生活困难,突出民生导向,强化就业优先,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职工权益,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申请条件为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潍坊市就业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潍坊市区无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有住房,三年内无产权销售记录,住房困难通过租房解决;在潍坊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市各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市区范围内确认)。
据了解,已享受我市人才购房、租房、租公寓补贴的人员,不纳入定期租房补贴范围。2021年1月1日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变更保障类别,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时间累计计算。
具体保障标准和期限为:大专及以下学历3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350元/月,硕士及以上学历400元/月。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同一家庭多名新员工无房,不重复享受补贴。
总保证期不得超过36个月。跨地区变更工作单位的,在新单位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且保障时间累计计算。对于已超过保障年限但仍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申请人需要在这个单位申请
据了解,申请人需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潍坊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于每季度末10日前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上报三个月前的合格人员名单。
申请人要求的材料包括:公积金证明;房屋查询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法人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号、产权人银行账号和产权人身份证;学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为结婚证,离异者为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工作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报送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材料,核对申请人及家庭名下的不动产网上登记、人才租赁补贴和人才公寓租赁情况;与此同时,他们被派往人类社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T
据了解,住房租赁补贴由各区(开发区)按季度发放,自批准之月起纳入保障期。上一季度补贴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发放,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出租人银行账户,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转入申请人提供的出租人银行账户。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今年补贴发放。
每年不少于两次,财产审查,欺诈补贴将受到惩罚
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了解到,该市建立了对无房新就业人员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查保障退出机制。每年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动态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查,其中房产审查每年不少于2次。
e="font-size:15px;"> 对复核通过的,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提供复核材料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单位对因工作变动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主动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办理退出保障。另外,还规定了失信惩戒措施。对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补贴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实、纠正、追回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在通报用人单位的同时,将失信人员的名单报送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在资金保障上,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市区阶段性租赁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据悉,此规定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此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