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工程总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活动。它是一个推荐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由合同协议、一般合同条件和特殊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其中合同协议11份,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合同期限、质量标准、签订合同价格及合同价款形式、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及合同编号等,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般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原则性约定。合同总条款共20条,包括总协议、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工期和进度等。专用合同条件是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上对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者以其他方式约定的合同条件。
为帮助企业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技巧和风险控制措施,规避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项目负责人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此,北京钟健政治研究信息咨询中心定于12月在南京举办“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解读与EPC全过程管控实务专题培训班”,1月在北京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核心条款解读
1.如何管理好雇主
2.如何区分税率,细化合同价格构成
3.完善总承包项目管理架构,明确关键管理人员
4.诸如《发包人要求》 《项目清单》 《价格清单》等文件应作为总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5.缔约各方合理分担风险
6.基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最高赔偿限额
7.雇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义务
8.发包人应提供支付担保的义务
9.联合体模式承包项目的主要内容
10.分清责任主体,细化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引入《价格指数权重表》,减少调价争议
11.引入“工程师”代替监督,改进确定工程师的程序和有效性
12.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条件、程序和退出要求、竣工试验、试运行、竣工后试验等流程
13.不再定义变更的范围,通过定义变更的权利来确定是否构成变更
14.劳动力成本分担机制在进度款支付中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15.质量保证的形式和金额应与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原则、目前提倡的保证以及新规定要求的定额调整相匹配
16.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引入FIDIC纠纷审查机制
(二)EPC全过程管控实务
1.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我国现行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1.2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趋势
1.3各省市项目行政审批共性与个性分析
2.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实践
2.1总承包条件下的设计特点
2.2项目设计工作的一般误区分析
2.3项目设计的过程管理
2.4总工程
承包项目设计的价值管理2.5项目设计与采购施工一体化应用
2.6项目设计团队的组织架构管理
3.EPC项目采购过程管理
3.1采购过程的核心意义
3.2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3.3采购过程的实施与控制
3.4采购过程的流程分解
3.5采购风险分析与处理
3.6常规采购工作的分解与实践
4.EPC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难点与管理之道
4.1项目施工的总体问题解析
4.2施工图纸设计与施工控制一体化的运作
4.3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的运作
4.4总分包模式的设计与施工的运行管理
4.5分类研究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方法
4.6项目施工一般操作性指标分析
4.7项目施工过程管控
5.EPC项目试运行阶段的风险管理与运营手段
5.1何为三查四定
5.2试运行前期准备条件
5.3试运行执行计划与方案设定
5.4操作手册编制及培训
5.5试运行实施
二、授课师资
韩如波: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20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起草组副组长,2020《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起草组成员,住建部立法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工程总承包业务部主任。
何 饶:中建政研集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库专家,IPMP 项目管理 C级,PRINCE 2 项目管理专家,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参编者之一。主导过PPP、PMC、EPC、BOT、TOT、OM、EPCO、DB、DBFO等项目建设模式报建、审批、投融资、运营等全过程项目管理。自2014年进入培训行业,其学员超过四万人次。)
三、参会对象
1.各地方政府有关建设规划、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部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相关人员; 2.各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建设开发、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 3.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划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招标投标机构、投资咨询服务、市场监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
4.从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其他人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0年12月29日-31日(29日为报到日) 地点:南京市
2021年01月22日-24日(22日为报到日) 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