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利息低至万分之五”、“我每天只需偿还xx元”、“免息只收取手续费”.这些看似实惠实则利率高、通过“文字游戏”吸引借款人的借贷产品,曾经遍布互联网借贷平台。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大多数借款人缺乏金融专业知识的优势,在推出贷款产品时只显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但是名义利率不是实际年化利率,一笔贷款实际借款成本的计算非常复杂。
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营销时清晰显示年化利率。上海证券报记者发现,多数平台都调整了利率显示,以标明“年化利率”的区间或起始值。但部分平台或产品仍将“日利率走低”作为营销的视觉中心,未按央行要求在显眼位置披露年化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明码标价”
在之前的一些消费贷款广告中,有“X期免息”、“从xxx元/月开始”、“日利率低至万分之几”等信息,并不是真实的借款成本。很多现金贷款都打着“日利率15000”的广告,但实际年化利率可以达到18.25%。
特别是对于一些信用分期产品,大部分普通消费者很难理解实际贷款利率的几何,贷款平台也没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
央行发布“确定年化收益率”公告后,大部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都进行了调整,大部分贷款产品都标注了确定年化利率。记者从部分平台看到,部分消费贷款产品去掉花里胡哨的马甲、明码标价后,实际年化利率浮出水面,大多在10%以上,部分贷款产品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5%。
但Tik Tok等平台的贷款广告,虽然标注了年化利率,但仍强调“日利率至少为xx元”,年化利率的标志相对弱化。
在公告中,央行明确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通过网站、移动应用、海报等进行营销时。应以显而易见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指定,还可以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此外,贷款的年化利率应根据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费用与借款人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率计算,并转换为年化形式。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和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分期偿还本金的,以每次偿还后的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真实年化利率进一步披露
事实上,2019年央行就曾发文揭示三大常见利率“陷阱”,并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发布自律倡议,要求银行等机构提供各类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包括信用卡分期、透支等)。)有明确标注的年化利率,这样公众可以更好地比较不同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
截至2020年8月底,24家全国性银行自营贷款、信用卡透支、分期业务整改基本完成。但互联网金融平台整改进度相对缓慢。虽然有些平台会在个别界面显示年化利率,但显示方式并不明显。
2020年9月更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也在信息披露中增加了“贷款产品年化利率”的要求。
今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民法典》二审首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裁定贷款机构有义务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披露实际利率,以及贷款机构收取的超过实际利率的部分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组组长沈表示,在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借款人的不对称性,通过显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或以服务费名义收取“斩首利息”,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错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贷款人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合同义务,对于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
对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助贷和联合贷款方面的收入将大幅减少。”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孙杨认为,利率透明后,助贷、联合贷款等渠道资产的渠道费将大幅降低,从而推动银行金融机器
构加速转向建设自营贷款场景。“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自营贷款场景建设不仅要有自主的贷款系统,还要有自主的风控系统。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对于场景的争夺,会更加下沉和激烈,谁控制了场景、赢得了客户,谁就有更大的议价权,有助于推动产品的差异化创新。”孙扬说。
不过,从产品端看,短期年化利率或存在上升的现象。“明确标记年化利率的目的是降低利率,但有可能会在短期内推动一些银行的自营贷款产品利率的上升。因为各类金融机构、助贷机构在推出贷款产品时,收入的担保费率、保证金、信用保险费、手续费等一直都在,未来可能会统一折算到贷款年化利率中,且要列明利率的费用构成。”孙扬认为。
来源: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