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客户搞不清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这里详细解释一下。
项目建议书(又称项目申请)是由拟立项单位向发展改革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是项目建设准备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区位内外部条件等提出的具体项目的建议书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一些技术复杂、覆盖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开发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项目选择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外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研究,是在制定生产、基本建设和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综合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一建设或改造项目、某一科学研究和某一经营活动的可行性而提出的书面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给、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比较。并预测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从而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以及如何进行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具有可预测性、公正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一、两者的定义及目的
项目建议书:项目投资者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的文件,在国家项目审批工作中广泛使用。它要求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这个项目的投资想法变成一个粗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为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和下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奠定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双方在从事经济活动(投资)前需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的提交文件,估算成功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供决策者和主管部门批准。
分析: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项目建议书只是从宏观层面对项目进行初步选择,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从多个维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前者是选择项目,后者是演示项目。
二、申报对象、用途
项目建议书:拟将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增加至发展改革局项目管理部。是项目建设准备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区位内外部条件等提出的具体项目的建议书文件,是拟建项目的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象可行性研究为企业融资、对外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计委)立项、银行贷款、政府重大项目资金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资金申请等。也就是项目可行性,以及项目成功率的研究.
分析:使用上最大的区别是项目建议书只是框架假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资金申请挂钩。
三、内容方面
项目建议书:主要依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行业和区域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相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以及初步的市场预测数据。项目建议书只需要一个总的大纲
- 1.项目的必要性
- 2.项目的市场预测
- 3.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
- 4.项目建设必需的条件。
可研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
四、两者的联系
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小的项目,有时直接用项目建议书代替了后期的可研报告,或者有的直接写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省去了。
五、两者主要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建议书是客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主观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为组织审查、咨询金融等单位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