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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三里镇,南陵县创业贷款

关于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的思考

和一次性启动补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精神,主动防范化解大规模失业风险,全面稳定和扩大我县就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万仞社米〔2018〕383号)精神,现将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贴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年内毕业(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已建卡贫困人员)首次开办小微企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基金给予其一次性启动补助5000元。二、申请程序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由申请人直接到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申报,实行一站式受理、审批、办结。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南陵县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南陵县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南陵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应核验)、个人邮政储蓄银行卡(账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资分配清单(加盖单位公章)等。内部按职能流转,一次性就业补贴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县人社局就业股审核、审批。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就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劳动关系和社保缴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补贴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三、报告时间每年5月至7月定义为集中报告期。四.相关内容说明(1)大学毕业生。除另有规定外,是指两年内毕业的大学毕业生。(2)毕业年份。指毕业的自然年份,从1月1日至12月31日。(3)小微企业。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列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4)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按照《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实〔2016〕79号)认定的人员。

电话:徐辉0553-6514119;0553-6829400;0553-6910108。

南陵县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南陵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