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创业大学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5年内;
(三)通过学历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外籍和归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武汉自主设立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资助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领取本资助款。
02
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合伙经营出资条件的申请人,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符合对象要求,且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
(4)2018年6月1日前(不含2018年6月1日)的工商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比较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具有带动就业的能力。
03
申报材料
根据需要在线申请,并上传以下信息的电子扫描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由港澳台及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
(二)毕业证书(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3)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在校学生无需提供”)。
(4)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外籍人员、已回国留学人员可通过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 . cscse . edu.cn/”)申请认证,无需提供第三信息。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收据”可在办理开户许可证时上传)。
(七)至少有两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项目经营计划。
(九)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书。
04
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10月18日至10月31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网址:http://121.41.29)进行网上报名和项目申请。
(二)项目评审(11月1日至11月8日)。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和网上评审;各区人社部门对每个工商登记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网上评审。审查合格的,提交市人社局进行网上审核。
style="font-size:15px;">(三)报表提交。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8 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审核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市人社局。11 月 8 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项目审核汇总表。(四)项目核查。市人社局对各高校和各区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资助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项
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资助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创业大武汉”活动路演确定扶持金额。
(六)资金拨付。市人社局根据评审团意见,将拟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资助金额等,通过市人社局官网、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 5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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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将申报者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