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创业肯定是小投资小风险。法人企业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公司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种是股份公司,第三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三类公司均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乙两方股东各出资100万元(均已到位)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经营,公司资产500万元,公司外债1000万元。公司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两个股东和公司此时的责任是什么?对于两个股东来说,只要认缴的资本是实时缴纳的。无论公司欠多少钱,都与股东无关。公司资产出售时,资产全部清偿,未偿还部分无需偿还。这是股东和公司有限责任的体现。
既然三家公司都承担有限责任,具体有什么区别?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如果股东的资产与公司的资产无法区分,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财务报表需要每年审计,这是为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缺乏监管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因此,不建议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结构复杂,需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不需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只需设立一名董事和监事。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不适合在创业之初成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相对简单,门槛较低。股东人数为2-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缺点是不能上市,想上市需要股份制改革。大多数初创企业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