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等6种情形被认定为虚假招标。
“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等10种情形被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私下接触投标人”等5种情形被认定为串通评标,另外还有4种情形被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
被认定为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
招标人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属于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事先约定投标人的投标;
2.在投标时与特定投标人约定降低或者提高投标价格,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
3.投标截止时间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或变更投标文件内容;
4、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于评审的;
5.通过胁迫、劝说、补偿等手段。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已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或已采购材料和设备,再组织招标。
投标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1、协商投标报价;
2、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4、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持有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
5.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或投标材料混杂;
6.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或投标文件有相同的错误和遗漏;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似,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地不同;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同的人员;
9.资格申请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或来自同一电子文件;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1、私下联系投标人;
2.标准应丢弃而不丢弃标准;
3.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的意见;
4.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公平的评审意见;
5.向他人披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信息。
投标人在投标中都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资信证明等材料的;
3、利用其他单位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
4.使用虚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行政许可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