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全浩)1月30日晚,上交所发布设立科技创新板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在交易系统上有很多创新。
首先,介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相对较新,业绩可能波动较大,经营风险相对较高,这就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因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已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的方式参与科创板。
二是适当放宽限价。科技企业具有投资大、迭代快的内在特征,股价容易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利弊的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模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对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期外以一定价格交易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降低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价值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影响。
四是优化证券借贷交易机制。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场”等问题,科创板将优化证券借贷交易机制。科技创新板股票从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即可作为融券标的,融券标的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不同。
五是调整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调整单申报数量,不再要求单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对于市场订单和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00股,可增加1股;市场订单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10万股。此外,根据市场情况,根据股票价格的高低,可以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高市场流动性;根据市场情况,可单独规定盘中交易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和临时停牌,防止过度投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六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避免大额订单对二级股票市场交易秩序的影响,确立了谨慎交易、分散交易的原则;强化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新京报记者王全浩编辑程波校对刘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