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通向未来的钥匙。最近,我省传来好消息。12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允许科研人员离职创业,在企业兼职。
引导和推动我省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敢于创新、宽松包容的良好社会风尚,允许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离职或兼职,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人员本身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在政策支持下,允许他们自主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同时也能带来更丰厚的回报,可以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
《条例》的推出,消除了研究人员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离职或兼职期间,科研人员与单位约定的职称晋升、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基本待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就像新浪网友“嘿”评论的那样:“离职创业创新政策力度大,优惠多,无疑会为科研人员的创业创新吃一颗‘定心丸’。有了后勤保障,积极性会更大。"
需要实施好的政策。对于兼职科研人员来说,如何平衡“主业和副业”更为关键。既要保证科研人员有足够的精力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又要协调时间保证他们在兼职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真正用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