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号文,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宣传贯彻。
二十四项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继续降低社会保障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下降到16%,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降到16%。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计算缴纳基本养老金专项指标、稳定缴费方式。
二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确实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期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届满后,企业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三、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2020年2月至6月,中小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大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
四.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对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不减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月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6个月的返还标准,或按照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5.放宽稳定回国后的条件。职工人数不足30人(含)的参保企业,上一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未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为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从业人员减少标准由不高于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
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予以补贴。补贴时间可延长至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外,其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七、一次性吸收劳动力就业补贴。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农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已建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将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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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行“不见面”就业服务。人们可以通过贵州就业帮助手机App和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平台办理各种业务。同时,根据紧急调度的要求,介绍了“线上办理、手持办理、邮件办理、预约办理、承诺办理”等办理方式。
十二、落实就业扶贫帮扶补贴。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实现就业和低收入的贫困劳动力和异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困难。
规定发放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每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十三、给予外出务工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外新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十四、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3年的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十五、给予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六、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40元给予生活补助。
十七、给予交通费补贴。2020年2月底前,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专车、专列运送农民工外出务工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
十八、提高现行补贴标准。对农民工、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30%,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50%。
十九、延缓公积金缴纳。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及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二十、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十一、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二、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帮助企业贷款贴息。
二十三、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二十四、帮助企业贷款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总台央视记者 苟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