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
如何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检验检疫、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领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检察公益诉讼有必要在功能上回应特殊领域如何保护公共利益。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要求和解制度的合法性。“合法性”的基本内涵是某物具有被相关人员或社会成员认可、信任、接受或支持的属性。公益诉讼领域的检察探索是否正当,不能独立解读,应从法律表达的合理性、法律目的、民事立场、司法需求等方面综合解读。
一、法律表达
法理学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人们对法律实践的理性认识。它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将人的权利需求转化为法律需求,进而将现实需求链转化为正当理由链,进入法律实践,推动法律实践的不断进步。因此,法理学根植于实践的土壤,联系实践的需要,汲取实践的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律逻辑,如“始终坚持和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公益诉讼能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层次的检察服务,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扩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可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效力,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号文件提出“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种对公共利益更有效保护的现实要求和实践进展,是对法理学表述的有效回应。
二、法律目的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律是基于公众幸福的合理安排。建立、完善和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基本、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保护公共利益。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范围是法定的“4 1”领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普通诉讼缺乏合格主体等问题,检察机关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更好安排,更有利于实现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因此,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4 1”领域外,还必须坚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公共安全卫生、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农业农村发展等领域。金融证券,
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国防军事等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加之,全国各地也有大量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实践案例,积极探索了某些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针对骚扰电话严重影响民众正常生活的问题,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监督后,接受调查的多数民众表示骚扰情况明显改善。再如,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对一起通信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涉案某通信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将22万余条手机号码非法出售谋利,对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侵害,极有可能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系全国首次以通信公司为被告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对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保护的有益探索,也契合了公益诉讼制度设立初衷。三、民间立场
在法社会学当中,民间立场应阐释为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同于传统法学在研究过程中普遍采用的自上而下的官方立场,民间立场意味着在研究过程中,关注、尊重、满足来自民间的需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文物及文化遗迹屡遭破坏、公共安全和卫生领域隐患带来的生命安全威胁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如2020年7月国家工信部公布的第三批侵害用户个人信息App共达58款,具体涉及问题如私自或超范围搜集个人信息并私自共享给第三方。检察机关应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平安中国”“美丽中国”“法治中国”“健康中国”战略,加大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关注,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积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四、司法需求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正在积极稳妥开展。保护公共利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检察公益诉讼需要不断去探索与实践。在实践中,需要坚持和发展公益诉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就是回应时代需求,在探索中去积累特殊领域公益诉讼类案办理经验,发现案件办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找寻案件突破的共性和规律,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层面的健全完善。而且,在司法资源如专业人员配备、法律知识资源、调查取证职权、法庭诉辩技能、诉讼费用承担等方面,相较于民间组织,检察机关都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有效克服其他社会组织取证难、胜诉难等种种障碍,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公共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