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要求,现就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上海央企、市属及区属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市、区国有企业应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0%的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市属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发生的工资、费用,可在当年据实列支,次年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相应增加。对于在本市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大型企业,在申请非上海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工作中应优先考虑。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已在本市注册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首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扩大上海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等现有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规模,计划2021年上线“大学生村官(选调生)” 岗位400个、“三支一扶”岗位330个。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补贴力度,组织社会组织招收大学生,鼓励社会组织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五个新城”吸纳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吸引更多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新城就业创业。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聘中
录工作中,区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招聘总量的70%。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校毕业生居住困难的问题。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用足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升学等鼓励政策。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对于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以及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益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创办开办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四、建设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大市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整合上海市“海聚英才”云选会、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等平台,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或专题性线上线下招聘会,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和各级各类园区吸纳人才的优势,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强化供需精准对接。教育部门要指导促进各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举办各类专场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活动和本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严格信息审核机制,注重保护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各级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频次,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和企业用工咨询,对企业招聘条件制定、招聘岗位发布、就业政策咨询提供用工指导。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积极推广运用“毕业生就业随申码”,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开放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努力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岗。
五、强化就业育人和困难帮扶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重要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培养造就新时代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协同合作,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深入开展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合理的就业观、择业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做好精准帮扶,加强对困难家庭、身体残疾、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精准关心帮扶。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加本市培训补贴目录内中级及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阶段性调整相关政策,包括“雏鹰计划”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获得“雏鹰计划”资助的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日顺延6个月;“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八、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
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把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尤其要保障因推进网络就业服务带来的新增费用。要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培育选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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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资料: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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