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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组织计划书 施工组织计划书范文

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8〕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办企[2018]31号)

表1。有哪些“危险项目”?

危险工程,即风险较高的子工程,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子工程。危险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项目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危大工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an>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表2、专项方案怎么编?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表3、专家论证怎么办?






【专家论证、方案评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附:危大工程事故如何定责?




依据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10条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明确处罚。




针对建设单位




1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针对勘察单位




2


勘察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




针对设计单位




3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针对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5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6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7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针对监理单位




8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9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针对监测单位




10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常规危大工程检查要点






基坑类现场实施问题




危大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喷锚施工,或超危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有效放坡,基坑周边均有施工道路或建筑物等,项目汇报原因为甲指分包或场地道路、高压线等影响,项目未取得设计或业主同意擅自进行变更,雨季来临,未形成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基坑边坡挡水、排水或喷锚不到位。


基坑支护施工不到位,支护桩大小不一,桩上部钢筋未锚入冠梁,冠梁施工不到位,高度参差不齐。


堆土场、下坑坡道等临时边坡管理缺失,支护措施遗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模板支撑类现场实施问题




危大或超危模架、外架未按方案搭设,模架普遍存在的问题为立杆间距、步距未按方案实施,梁底立杆缺失,水平杆件缺失,顶托自由端超高,楼板主龙骨间距过大;外架存在的问题有基础不牢或塌陷,立杆悬空,与内架拉结或拉结点缺失,立杆间距过大或缺失,或落地架落顶板无计算无回顶;以上问题现场与技术脱节,方案验收流于形式。


板底模架搭设不规范,架体缺失水平杆,梁侧未按照方案设置对拉螺栓,梁下未按照方案设置立杆支撑等。


高大模板涉及地库梁底模架立杆数量少、自由端高、无横杆和板模架顶部支设随意。


地库柱帽采用扣件承载全部重量,方案为U拖承载;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


施工现场板底主龙骨为单钢管。


模架体系缺少一个方向或两个方向顶部小横杆,导致自由端超高;个别项目模架立杆部分悬空。


梁底立杆早拆,导致梁底主龙骨悬挑;板底主龙骨端部无固定措施,主龙骨悬挑,楼板下挠明显。


板底模架搭设不规范,架体缺失水平杆,步距过大,U托自由端长度超标、U托歪斜。


地下室顶板洞口支架回顶、后浇带支撑架回顶措施不到位,违反板底支撑架保留规定。


轮扣架局部不合模数部位缺少横杆连接。


模板支撑架横杆早拆。


楼梯架体立杆未落地。




脚手架类现场实施问题




挑架局部联梁悬挑过长,端部缺失保险绳卸荷,连梁倾斜。


外架扫地杆缺失。


采光井位置外架立杆缺失。


悬挑架搭设与方案不符、验收流于形式。保险钢丝绳未张紧或绳卡数量、位置不达标;悬挑工字钢安装不规范,连墙件与架体立杆、结构墙体连结不合规。


悬挑架位于悬挑部位,锚固段含悬挑部位,下部回顶缺失。


外架预留断口位置未做加强处理。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擅自切割锚环,或锚环缺失。


钢丝绳使用不规范:采用卸扣和拉环拉结、共用拉环、用一根绳对折使用、与结构摩擦无隔离。


外防护架采用单排外架与模架体系拉结


悬挑架连墙件仅连接内排杆,悬挑工字钢采用现场对接焊接长。


悬挑架扣件缺失。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锚环缺失,或拉结点缺失,带钢丝绳卸荷部位保险绳缺失。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有接长使用的工字钢梁。


采用预埋短钢管的连墙件,不按方案设置双扣件,或双扣件设置不合理。




爬架类现场实施问题




爬架附着支座尺寸有偏差,现场采用垫块支设,造成螺栓受力情况与计算书不符;因未按方案施工,料台轨道上拉点处结构拉裂;


爬架方案和方案交底对于升降机顶部的架体连接及加强措施均未明确,导致现场电梯顶部爬架变形,钢管变形。


爬架最上一道附墙支座有缺失。


顶层局部缺失支座,支顶器安装不规范,关键承重构件开裂;


爬架缺少顶部支座






卸料平台类现场实施问题




卸料平台安装不稳固


卸料平台钢丝直径,方案计算21.5,现场采用15.5,且钢丝绳与外架冲突。


卸料平台钢丝绳规格为18与方案20不符;方案中锚固长度为2.85米,现场锚固长度为1.8米;卸料平台与阳台交界处垫木方,导致阳台受一部分力。


落地卸料平台侧面剪刀撑缺失




塔吊附着现场实施问题




附着预埋螺杆数量与方案不符,方案为六根螺杆,实际为四根。附着螺栓边缘混凝土太薄,不能有效固定附着支座


塔吊附着支座采用预埋式,该位置混凝土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握裹力不足,使塔吊运行存在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