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资本和天使税收优惠已经扩展到全国
本报记者左永刚
“55号通知的出台,将对投融资形成新的发展推动力。”7月2日,通江投资集团董事长张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指出,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全国。
今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推动8个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政策是指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和初创科技企业,按投资金额的7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55号通知规定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55号通知的核心要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种子类和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型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下同)的,可按持有股权当年投资额的70%扣除2年;当年扣除不足的,可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法人/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收入;当年扣除不足的,可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是天使投资个人,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的,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投资金额的70%扣除;当期扣除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取得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张表示,这将对降低整个创投行业的税收成本起到积极作用。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预留更多的成本空间,可以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鼓励机构有更多的资源来维护相关项目或加大再投资力度,更好地帮助实现预设的投资目标。随着政策的实施,未来将有更多的风险投资进入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形成以科技产业为核心的风险投资良性循环,帮助相关企业在VC阶段后启动融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