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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创的世界先列是什么,美国研究生创业的先例

广东省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汕头大学医学院兼职教授 周健

20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教育的大量投入,我国科技教育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SCI论文和专利数量已经赶上了美国。但在专利方面,虽然中国拥有的专利数量巨大,但真正为人类创新知识和技术,为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提升人类福祉的发明并不多。

当然,中国很少有高科技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价值的专利,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持续改善。但是,从专利技术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来看,我国这些有价值的专利还是太薄弱了。因此,中国未来需要更多优秀的发明家和更多真正有价值的专利。

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美国研究机构和大学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与大家探讨美国大学在为发明家做些什么,以及中国大学有哪些值得思考和借鉴的做法。

优雅的生活与自由的工作

在世界和中国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要想实现强国梦,无疑需要培养更多优秀的发明家和更实在有价值的专利。

在这方面,美国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HHMI)是一个成功的先例。HHMI是一家非营利性医学研究机构,由美国商人霍华德休斯于1953年在美国马里兰州的切维蔡斯投资兴建。截至2012年,HHMI培养了158名美国科学院院士和12名拉斯克奖获得者;申报发明2477项,获得有效许可1270项,获得专利1242项。

那么,是什么让HHMI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呢?“我们重视人,而不是项目”这句话道出了它成功的秘诀。

充足灵活的研究经费预算;对研究人员的管理、人员配备、研究方向、研究课题和研究方法不施加任何限制;研究者发表论文的数量没有规定;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对生物医学领域高风险、高影响力、原创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让HHMI成为科学家“优雅生活”和“自由工作”的地方。今天,HHMI仍在取得新的成就。

因此,笔者认为,要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发明家和更实在有价值的专利,国家首先要考虑制定相关政策和政策,彻底解放发明家,重点保障有科技研究和创新能力的人过上体面生活的基本需求,让他们自由独立地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和发明。同时,国家也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发明人成功实施技术转移,不断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我们对后者还是陌生的。在美国,其大学已经设立机构并承担相应的任务。近年来,中国一些大学开始向美国大学学习,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工作是什么?美国大学的答案是全方位为大学里的发明家服务。

大学里的技术转让办公室

作者在上面提到,美国大学将设立技术转让办公室。那么,什么是技术转移呢?

技术转让是指向公众转让研究成果和知识。技术转移可以通过出版物、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会议上的交流以及与工业界的合作来进行。但在本文中,技术转让主要是指在大学、研究基金会和企业聘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将技术正式许可给第三方。

很多科研人员参与技术转移的过程往往有很多原因,比如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获得专业认可、获得额外的研究经费、吸引研究资助者、为学生创造教育机会等等。因此,大学成为为这些学者提供服务的最佳机构。

46666210522567939" mention-index="0">普林斯顿大学是较早设立技术转让相关办公室的美国高校。在其设立技术转让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以下简称“OTT”)前,就设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以下简称“OTL”)。该办公室是一个由授权、业务发展和法律事务专家组成的大学服务单位,他们在广泛的领域(包括物理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信息和计算机科学)内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


而普林斯顿大学设立该办公室的目的是:将行业合作伙伴、投资者、企业家与大学的尖端技术和研究人员联系起来,为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带来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从而造福社会。


此后,美国其他大学从中吸取经验,也相继设立OTT。其中,有的大学是将OTT设立在OTL之内,有的则是单独设立OTT。但无论各高校机构设置如何,其服务宗旨都是相似的。


从普林斯顿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的职责可以发现两个关键点:其一是该办公室将行业合作伙伴、投资人、研究人员与新发明以及尖端技术等关键要素联系在一起;其二是促进科技发现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以造福社会。美国大学在这方面上百年的经验应该值得我国大学管理制度制定者和大学管理者们分析与参考。


最具启发性的法案


事实上,让美国大学真正开始关注发明家、关注技术转让的契机是早在1980年一个法案的颁布。


该法案明确允许大学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对联邦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发现拥有所有权,前提是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努力保护(酌情)和将其商业化,向资助机构提交进度报告,优先考虑表现出足够能力的小企业,以及与发明者分享任何由此产生的收入。


这个法案就是贝伊—多尔法案(The Bayh-Dole Act)。


2002年《经济学家》刊登的一篇文章就将贝伊—多尔法案描述为“可能是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在美国颁布的最具启发性的法案”。人们认为正是这一法案刺激了人们对技术转让活动的兴趣,并在美国创造了更多的研究商业化、教育机会和经济发展。


而这样的说法和评价显然是有其依据的。


美国大学技术经理协会(AUTM)的一份资料显示,在贝伊—多尔法案通过之前,美国有近30000项技术躺在政府的货架上,没有任何发展计划,贝伊—多尔法案通过之后,直至2012年美国大学已经剥离了4000多家公司。


显然,贝伊—多尔法案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帮助美国保持其竞争优势,并刺激和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根据AUTM最近的调查数据显示,仅在2012财政年度,就产生了368亿美元的净产品销售,70家学术机构雇用了15741名全职员工,开办了创业公司。


由于法案生效后,美国大学中进行研究和技术转让的热情高涨。在过去30年中,通过在公共部门研究机构进行的研究,发现了153种新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疫苗、药物和/或现有药物的新适应症,其中包括93种小分子药物、36种生物制剂、15种疫苗、8种体内诊断药物和1种非处方药(OTC)药物。如果没有贝伊—多尔法案,这些成果是无法获得的。


可见,大学内进行研究和技术转让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是具有巨大推动作用的。因此,我国也应制定出具有启发性的、能够充分利用大学内的研究资源和调动研究人员、发明家积极性的方针政策,从而造福社会,推动国家不断发展强大。


良性互动与全方位服务


在大致了解了美国大学为发明家设置的OTL的目的和其背后的政策背景与成效后,我们再次将视角聚焦到大学内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上来。这个办公室究竟能够为发明家们做什么?发明家又是如何与其进行互动的?


事实上,在美国大学内,并不是任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OTL的员工。OTL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以专业水准协助发明家们解决与市场、资金来源、商业合作伙伴、专利和其他保护方法、新的创业考虑、大学政策和程序等有关的种种问题。


仍旧以普林斯顿大学为例,学校鼓励校内的研究者、发明家们在研究活动的早期就与OTL进行联系,以便于帮助发明家们了解哪些选项将最有效地帮助提高研究潜力。OTL团队会为发明家们指定专业的许可证助理,得到内部和外部法律援助方面的支持。


普林斯顿大学内技术转让的过程一般为:研究→预披露→发明披露→评估→保护→营销→合作伙伴→许可→商业化→收益。几乎所有阶段都有OTL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


比如预披露阶段,发明家与OTL人员进行早期接触,讨论相关发明,并就以下所述的披露、评估和保护过程提供技术指导;评估阶段时,发明家需要和来自OTL的许可证助理合作审查发明公开、进行专利搜索(如果适用)、分析市场和竞争技术,以确定该发明的商业化潜力;在商业化阶段,是否选择建立一家新的公司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也是由OTL和发明家共同决定的。如果选择一家新的创业公司作为首选的商业化途径,OTL将协助发明家规划和执行这一过程。OTL的工作人员会充当业务形成顾问,提供援助和获得大学以及外部资源的机会,等等。


普林斯顿大学的上述政策,从侧面反映出了一些具有启发性的观念。首先,对于那些非新知识发现的发明家们来说,也许在构思研究主题的时候就有必要与OTL的专家合作,倾听他们关于市场需求、相关现有技术状况、预期结果有无商业化的潜力,以及为了实现未来的新技术商业化,需要在研究过程中注意的问题等方面的意见,为提高自己的发明在未来成功商业化的几率奠定基础。


其次,普林斯顿OTL在处理相关技术转让过程中非常强调发明家与OTL工作人员的互动。在OTL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发明家必须积极参与到整个技术转让过程中来,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和支持OTL专家的工作。


无论是美国具有启发性的政策和在大学内设立技术转让办公室,还是OTL专家们为发明家们提供全方位细致服务,这些都是值得我国高校思考、借鉴之处。作为存在大量潜在和已有发明汇聚之地的中国大学,是时候去思考大学能为发明家们做什么,并采取行动了。


《中国科学报》 (2019-01-23 第7版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