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电动车是许多人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然而,在骑摩托车和电动车时,有些人无视交通规则,不戴头盔,也不规范骑行.今年8月,玉林市容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乘客未佩戴安全头盔,座位落在身后,造成人员死亡。近日,警方公布了事故详情和责任分工。
8月22日中午,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带着一名儿童和一名女子行驶至324国道,当时他正从坐在后座的女子忽然摔下当场死亡.荣县行驶至岑溪,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经现场勘查,民警采集了相关道路监控。监控显示,事发当天,女子身着连衣裙,手上拿着一把伞,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侧身坐在二轮摩托车后座,在一级公路上行驶至黑屋基国际酒店红绿灯路段并等待红绿灯时,被打开伞用来遮挡太阳.车辆驶过路口时距伞被一阵风吹起,女子连人带伞一起摔下车倒地不起,当场死亡女子不到50米。
在这起事故中,女子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第六十六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应当向前骑摩托车。
这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警方表示,侧坐是有害的,不仅会影响车辆的平衡,当乘客的腿放在同一方向时,还容易影响驾驶员对车辆的控制;此外,坐在侧面的乘客固定性低,车辆加速转弯制动时惯性离心力容易对坐在侧面的乘客造成危险。
广西交警提醒:安全始于细节。不要因为贪图方便或碰运气而忽视交通安全。骑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向前骑行,双手握住尾部扶手,合理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