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近日,市残联发布《关于2020年度大连市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告》。大连市行政区域内1.5%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以按比例申请残疾人就业奖励。
审计时间
7月1日至7月31日
审计材料
1、 《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
2.《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在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就业备案表;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安置年度的1-12月);
6.残疾人年薪清单(安置年度1-12月);
7.大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申报残疾人就业奖励。(详见附件)
审计地点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
来源: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