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号文件(浙科发〔2020〕21号)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号文件(浙科贸发〔2014〕175号),现就组织实施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坚持“汇聚一流人才队伍、产出一流科研成果”的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力量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的要求,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建设,建设一批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的支持下培育建设,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原则上不得与已建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重叠,近期、中期、长期目标明确,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原则上企业应率先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近三年,企业R&D投资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每年R&D实验室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
1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在智能化科研条件、数字化研发流程、协同研发等方面具备基础和优势;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产学研紧密结合,取得显著成效;
3.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有力支持;
4.依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网络接入,物联网设备安装和开放共享提供情况良好;(申报截止时间前,拟申报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的重点实验室购买的科研仪器需接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网站:http://dxyq.zjsti.kjt.zj.gov.cn)
5.它由“鲲鹏行动”计划和相应的国家人才计划的获奖者领导;
6.依托省政府引进和建设的新R&D机构,或已建立重点企业研究院并获得优秀绩效评价;
7.整合优化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省级创新平台。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请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络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部门窗口”,选择“省科技厅”-“按业务类型”-“创新载体”-“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网上办理”进行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是根据浙江省XXX重点实验室命名的。
(2)评审和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和市科技局要按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统筹规划,择优录取。高校附属医院由集中的高校统一审核。
(3)科研诚信。2022年申请省级重点实验室
(1)申报政策等业务问题,请咨询: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张乐平,电话:0571-85058958;办公基金会:李易李海滨,电话:0571-87055848,0571-87054042。
(2)注册、网上申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杜,电话:0571-87051059;技术咨询:0571-87054113,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4日
资料来源:办公室基金会司
编辑:杨柳书
校对:王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