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近日,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财政局正式发布《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更大的自主控制权,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据了解,成都在全国率先将“承包制”与“负面清单制”相结合,彻底打破桎梏,以成果为导向,松开科研人员的权力。同时,通过“负面清单”,设置“红线”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该方法有效期为两年。
3类科研项目先试点
科研机构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
什么是“承包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称,为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承包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在项目资金总预算不变、支出不违反“负面清单”的前提下,不再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固定承包补助,支出不受科目比例限制。科研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支出。
据了解,《办法》共分为4部分15项措施,目前适用于三类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人才项目、前沿技术探索项目。
具体来说,在科研经费的“承包”中,《办法》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者、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实行科研信用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合同开展科研工作;承诺所有项目资金将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占用或冒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给予项目负责人控制资金的权利。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使用,并对支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核对项目支出情况,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项目资金纳入本单位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科研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完成情况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是后续支持、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披露项目资金决算、项目完成/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科研人员的监督。
加强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期届满后,主管部门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同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负面清单”制度。《办法》列出了10项禁止性支出,包括不允许基建费、不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获取项目资金。
不设“条框”只设“红线”
走在全国前列
“成都最大的亮点就是科研经费的使用根本没有定下来。”
条条框框’,只要不违反‘红线’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人都可以‘说了算’。”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多年来,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即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要求来使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由此,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省市陆续展开。“开展‘包干制’试点,根本目的是进一步破除对科研人员的束缚,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成都走到了全国前列。
当然,“包干制”绝不是将科研经费一发了之、放任不管。“《办法》特别强调‘以结果为导向、放管服结合、履行法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的原则,并多措并举,实施‘负面清单’制,清单内的项目为禁止性开支,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还规定,要落实法人责任、突出加强科研诚信承诺制、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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