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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开5个淘宝 无实体店营业执照申请怎么弄-

随着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相关细则逐步出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两天发布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关规范细则,其中“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将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纳入市场主体登记,也被外界视为电子商务法的进一步实施。

网络经营场所纳入登记范围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类型、经营场所的界定、营业执照的适用范围等细节,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表示允许将网上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上述《意见》的第三大要点指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将其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对于这一变化,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告诉南方记者,这意味着在给电商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减负”。他表示:“网店大部分是没有实体门店的,但要进行工商登记又要求有实体,那很多人就要去租门店,这就会增加商家的负担。”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马策告诉南方记者,这一规定实际上包含了“住所”和“经营场所”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住所”登记的变更,马策告诉杜南记者:“过去,只有户籍所在地才允许登记为住所。这次的意见是,居住地可以是经常居住地。比如经营者在某城市有暂住证的,可以在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

至于另一个“营业场所”,马策表示,目前对“网络营业场所”还没有明确的定论。在他看来,暂时可以理解为网络业务地址。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告诉南方记者,网络经营场所可以通过整合以下四个要素来确定:“电子商务平台;平台中的商店位置;网站;IP地址。”

但据了解,目前外界有人将“网络经营场所”定义为淘宝、JD.COM等电商平台主体公司注册的地址。对此,马策表示不同意这种观点。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意见》都提到了电子商务的“跨区域”特征。特别是该办法明确指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对于这里提到的“三跨”,方超强告诉杜南记者:“三跨”是指电子营业执照在各个地方、各个行业的推广应用,表明未来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不仅限于电子商务。字段;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主要是指营业执照的电子化使用和管理,不涉及经营主体的登记和管理机关的变更。电子商务经营者由注册地工商部门管理仍然是一个基本原则。"

免登记主体定义仍模糊

此外,《意见》还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营业执照后标明“(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这样,电商经营者如果线下拓展业务,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营业执照是否会失效?

对于这个问题,马策向南方记者进一步解释:“网络经营地址实际上是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实际经营的地方,即线上,因此不应延伸到线下。如果是线下实体店,不能挂通过网络营业地址申请的许可证。这并不意味着这条线无效,但你的线下可能会变成无证。”

因此,

超强提示,如果网络经营者涉及线下实体业务,则应该去申请实体店的营业执照,“要不经营证照会与经营范围不符”。


不过,上述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于网络经营场所的认定,对需要进行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则是细则能否切实落地的关键。


麻策向南都记者举例解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不确定他是不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比如微商在朋友圈偶尔卖货或转发销售链接,但不是长期从事商事活动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还有在闲鱼上进行二手闲置物品交换的,这是一种销售行为,但并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因此,这也就引申出对意见中“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一细节的争议。


王健向南都记者强调,在电商法出台初期,对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如何定义就是争论焦点,而目前,《意见》仍旧未对这一类免除登记的群体作出明确定义。在采访中,上述业内人士均提到,目前常见的微商、淘宝店主、主播甚至是代购,能否适用于“零星小额交易”均尚待商榷。


王健表示:“我个人觉得,只要个人不要像一个企业那样去经营,要不要登记就可以商榷。比如淘宝上的转卖,商品供货渠道都不在经营者手上,经营者类似中间商就赚个差价,或者说他不是全职卖家;比如主播直播卖东西,他们可以说是在给品牌做广告引流,经营者可以不是主播。”


但不可否认的是,上述《办法》和《意见》的出台,都是对即将施行的电商法的进一步补充和落实。方超强告诉南都记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合法合规的登记是《电子商务法》的一个重点,两个规定都致力于解决电商经营者登记过和经营者身份核验的实际难点和痛点,对于电商意义重大,例如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可以减轻电商经营者的成本,而电子营业执照则能解决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者身份审核和核验难度。”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