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创业证》时,应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和劳动者基本个人信息。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劳动者,应携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学历、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等)发生相应信息变更时。)的变化。
如《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相关页面已满,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续保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