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5日讯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农村促进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人生产经营发展。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股份分红、再融资、指数兑换等形式被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指出,对贫困人口的小额信贷支持是针对已经建卡的贫困家庭。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实行无担保和无抵押,适当贴现金融资金,并鼓励按贷款市场报价发放贷款(LPR)。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贫困易发家庭可按。
《通知》提出,要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要过分强调贷款获得率,切实规范信贷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稳步办理逾期贷款,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落实贫困群众小额信贷主体责任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用好再融资、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财政部门要安排财政贴息资金,乡村振兴部门特别是县级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产业引导等工作。
(编辑:吴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