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9月17日电(王思文)补贴时限由现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当年10月底前(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发放。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发布通知,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允许本科生在满足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延伸至校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经金融机构评定信用良好的高校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创新,对符合贫困村创业条件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场地安排和资金补助。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在大量实体落户并取得显著就业成效的给予一定奖励。
《通知》强调,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已接受相关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能力。
同时,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此外,辽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凭证,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限。
(编辑:唐龙王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