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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发 福建创业就业补贴官网

6月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企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6号)要求,做好湖北省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此前已享受民财社〔2019〕11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分配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分配标准。根据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3)资金分配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学院所在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1)毕业生个人申请(6月8日-19日)

各高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于8月8日至6月19日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8:00,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报名须知”,完成报名后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类别为“湖北圣元毕业生”),保存;3.点击“提交申请”。

(2)各机构和人力社会部门审查(6月22日至7月3日)

1.高校初审(6月27日前)

为加快审核进度,在毕业生申请时限内,高校应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由公共服务网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分配对象,并于6月27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报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企业局审核。

2.人力和社会部门审查(7月3日前)

各区市社会福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企业局管理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7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各机构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审核。

(三)公示、总结报告和资金拨付(7月底前)

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结果,各高校将在本校公示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规范披露内容。原则上,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不会被泄露。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银行、账号等。)和《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将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企业局。

当地人社局汇总辖区内高校提交的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请各区市人社局、平潭整合

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本地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省人社厅。其中,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财政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细致的宣传工作,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审核,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快审核拨付,及早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或各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技术问题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 系 人:游风、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7039


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 系 人:洪本龙


联系电话:0591-87279387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79387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