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市政府发布《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8月20日,对应的《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发布。实施细则共19条,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补充。《实施细则》显示,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医生可获得15万元的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可获得10-20万元的支持。《实施细则》还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年内可以离职创业。
科技成果: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获得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新增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每新增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
在“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创新供给服务水平”方面,对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服务机构和区县工作站按照绩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后补助资金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在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享受沈阳市科技创新券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创业团队,按不超过60%的比例获得10万元以下技术服务金额的核准支持;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批准和支持。企业申请创新券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创新创业:事业单位编辑3年内可离职创业
在“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对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鼓励大学生对创业项目申请专利”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国内每项发明专利补贴不高于25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补贴不高于5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补贴不高于350元;PCT专利申请已进入国家阶段,每件补贴不高于每个国家5000元,补贴最多由三个国家提供。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职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列入我市各级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可申请离职创业,期限为3年。
在“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给予10-20万元的扶持金额,以团队形式申报的扶持金额上浮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上市: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可获得最高40万元的补贴
关于“推动双创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上市”,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的每家股份制企业最高补贴40万元。其中,按正式上市和融资两个阶段给予20万元补贴。
为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孵化器”作用,根据完成10场投融资路演的条件,组织2场进交易所(新三板)、200家创业板以上企业完成上市等大型活动,
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群创空间”方面,沈阳市将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群创空间建设资金的50%给予后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编辑:小源王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