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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续D91版)

三.与本次股权变更相关的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文化于2021年4月21日签署的《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如下:

甲方1(委托方):苏州盛骏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二(委托方):罗静

乙方(受托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1.甲方1 600083。SH)65,300,094股博信(600083。sh),甲方2委托乙方持有博信(600083)125.05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sh),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乙方行使中国法律法规和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授予甲方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及任何股东权利(“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接受关于股东大会召开和程序的任何通知,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2)代表甲方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签署股东大会的参加和表决文件;召集和进行的通知;

(三)行使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作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表决权应根据受托人的独立意愿行使;

(4)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根据受托人的独立意愿,表决选举/罢免应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

(五)签署与行使上述权利有关的股东决议及其他需要以股东名义签署的文件;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3.甲方确认将承担因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但受托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除外;受托方在行使委托权利时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所有签署的文件均视为甲方签署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发布的与甲方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相关的所有授权和委托协议均被不可撤销地撤销,甲方在此保证不会对其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发布任何授权和委托文件.本协议及其授予的与公司股份相关的任何权利、权利或利益是不可撤销的。

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托人持有的股份比例发生任何变化,均授权受托人行使公司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行使委托权利.甲方确认本委托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行使博信股份的任何股东权利,也不得将股东权利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的委托是自由裁量的。乙方可以听取甲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意见,但乙方有权自主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告知甲方,具体表决事项无需甲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但甲方因监管部门或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需要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开展其他类似合作工作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签署工作

6.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方对其所持股份的权利,但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和处分权。根据本协议,甲方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7.本协议签署日后因股份发售及储备资金转换为股份而产生的授权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及完全委托予受托人,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自动适用于该等产生的股份。

8.乙方

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或乙方所在姑苏区国资办控制的主体转委托。


9、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会因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但因乙方自身过错所导致的除外。


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有权国资管理机构无异议的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在委托期限内,若甲方被动减持股份的,剩余股份继续委托乙方行使,若甲方主动减持股份的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关联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尽管有前述规定,本协议项下投票权委托期限自下列事项之一发生时终止:(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2)甲方失去受托股份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从而导致丧失公司控制权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承诺、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公司或乙方利益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晟隽持有的上市公司65,300,094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质押且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罗静持有的上市公司1,250,50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被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8856070


传真:0512-68856098-7021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静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5,300,094股股份、1,250,500股股份,共计66,550,594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文化”),苏州文化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66,550,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350%。


《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有权国资管理机构无异议的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2021年4月21日,苏州晟隽、罗静女士、苏州文化已分别签署《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出具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的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已签署并生效,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苏州晟隽变更为苏州文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罗静变更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姑苏区国资办”)。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苏州晟隽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罗静女士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司法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晟隽、罗静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被司法处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可能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与苏州文化于2021年4月21日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苏州晟隽、罗静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65,300,094股股份、1,250,500股股份,共计66,550,594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苏州文化,苏州文化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66,550,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350%。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托方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894690W


法定代表人:徐雄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91240.023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04月20日


住所:苏州市临顿路216号7号楼


经营范围:古城保护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古建老宅修缮、历史建筑综合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开发利用;授权范围内资产的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旅游工艺纪念品设计、销售,文化传媒,餐饮酒店管理、会展及礼仪服务;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进行投资与建设,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投资及企业管理的咨询服务;电子商务、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姑苏区国资办持有苏州文化100%股权,为苏州文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委托方情况


(一)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PB3W54D


法定代表人:罗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苏州市朱家湾街8号3号楼1604-3室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器皿、日用杂货、家居用品、饰品、通讯终端设备、母婴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州晟隽持有公司股份65,30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13%。


(二)罗静


女,中国香港籍,香港居留权,证件号码为P705****,间接持有苏州晟隽100.00%股权,为苏州晟隽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7%。


三、《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4月于上海市杨浦区订立:


[注: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


2、甲方特此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乙方行使中国法律法规和博信股份章程赋予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及任何股东权利(“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协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苏州文化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对公司66,550,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350%)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已签署并生效,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苏州晟隽变更为苏州文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罗静变更为姑苏区国资办。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情况见下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姑苏区国资办持有苏州文化100%股权,为苏州文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说明


(一)与本次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苏州晟隽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罗静女士委托表决的股份已被全部司法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晟隽、罗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被司法处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可能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