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是踏实的,家人再也不用害怕陷入债务泥潭。”7月19日中午,伴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第一案当事人梁某松了一口气:“今后,我会努力挣钱、存钱,如期还清债务。”至此,深圳成功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这也标志着深圳探索个人破产的里程碑。
记者了解到,梁是一名80后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两项专利(一项外观设计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2018年6月,有创业梦想的梁,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与前同事一起创业(前同事走后,他自己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深圳创业环境好,适合有想法的人创业。我身边也有很多创业成功的案例。”梁向记者回忆道。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发展。2019年,梁带着研发出来的产品去展会,却没有获得客户资源,再次改进研发产品,却不幸遭遇疫情。期间,梁通过向银行和网贷公司借款解决了流动资金问题。梁虽然有技术,但不懂市场运作。此外,借贷和预付资本模式推高了资金使用成本,导致资金枯竭,最终他无法还清贷款,陷入债务困境。
“最糟糕的时候,我一天接到几十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巨大。”梁告诉记者,创业失败后,他马上找了份工作挣钱,和妻子拿出收入一起还债,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他还试图和各家银行、网贷公司谈“和解”,但不知道路,很无力。无奈之下,梁从新闻中得知深圳已于2021年3月1日实施个人破产法,于是于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这里出了点小意外。梁告诉记者,由于一开始并不明白个人破产有清算、重整、和解三个程序,所以在申请时直接在“深度破茧”小程序中选择了第一个选项“清算”,后来才知道选择“重整”更适合自己的诉求。
“本案当事人可以说是‘诚实而不幸’企业家的典型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表示,首先,梁的债务被用于创业;其次,配偶名下没有房产,一家五口人租房。我工作努力,申报财产时配合得很好,核实后没有隐瞒,有很强的还债意愿。
“我们多次上门调查核实夫妻银行流水、房屋租赁合同、两个孩子的学杂费等。并确认梁已如实申报财产。”该案负责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表示,“经过调查,我们最终确定了梁某每个月拿多少钱还债,还剩多少钱保障他一家五口的基本生活。”
最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截至申请破产之日,债务总额约75万元,梁夫妻收入计入共同清偿,三年内欠全体债权人本金约50万元。期间,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梁某家庭5人(含2名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给予部分财产豁免保障。经计算,本案10名债权人的债权平均清偿率为88.73%,本金100%清偿。超过90%的债权人投票赞成这个计划。
该案债权人之一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经理陈瑞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银行调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整、客观、真实,本人的偿债意愿为肯定
“第一种情况考虑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它不仅及时高效地清理债务,而且有助于深圳金融机制的良好运行。同时,它保护了创新型企业家,让‘最后一根稻草’压不下去。”曹对说:
(原标题《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深圳诞生 当事人创业失败深陷债务困境,重整三年偿债50余万即获“新生”》)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