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返乡创业的大潮中,很多人选择返乡从事农业。种田确实比种田赚钱,有政府补贴,还是很客观的;但是,利润归利润,但工作要规范。农业最重要的是土地利用。如何达到国家养殖标准?是每个新农民都需要知道的。很多想创业搞养殖的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经营农场需要批地。具体程序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向县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审核备案。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乡(镇)土地应积极协助协调选址,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签订再耕种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原址不能再耕地的,应当依法单独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积极协助协调选址,并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绿化带占用耕地的,应当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再耕地的,应当依法单独补充耕地;附属设施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租赁、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后,应当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工作。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进行建设的,应按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的要求重新实施新增养殖用地,并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