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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个儿童乐园,投资儿童乐园的经历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克实习生郭世杰文/图

夫妻俩花了近2000万元投资游乐园。两年后,他们被“踢出去”;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却得不到“红利”……6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级法院有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工作,并公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公司企业相关案件2万余件,审结案件1.8万余件。效率指数和质量指数逐年稳步上升。

案例:夫妻花近2000万元投资游乐园,两年后,被“踢出局”

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院长王静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5年3月12日,某游乐设施公司注册成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郭某军(无投资自然人荣誉股东)。经营期限至2035年3月11日,经营范围为游乐园开发、游乐园设备销售及维护、游乐园运营管理。

张磨溪和周默梅是夫妻。从某游乐设施公司作为邱华夏游乐园的承包商到2016年10月,他们在某游乐设施公司的华夏游乐园项目中投资了1959.57万元,而郭、张欣某没有实际投资。

张莫曦、周默梅管理一家游乐设施公司设立的商丘华夏游乐园至2018年2月23日。张欣某称,张莫曦、周默梅不是股东,此后一直在经营。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喜、周某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某游乐设施公司股东,享有公司100%股权,并要求郭某军、张新某协助其办理股东工商登记,赔偿损失。

法院:夫妻二人享有公司100%股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游乐设施公司向商丘市园林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由张莫曦、周默梅支付;从某游乐设施公司到2016年10月秋华夏游乐园开业,张莫曦、周默梅支付了某游乐设施公司华夏游乐园项目的投资管理费用。

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张磨溪与某游乐设施公司的会计师作为董事长进行了交谈和工作安排,张磨溪参与了某游乐设施公司的管理并负责财务。张新某虽参与某游乐设施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其费用仍需张莫曦同意,张莫曦提出的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张默曦、周默梅作为实际投资人,享有某游乐设施公司的投资权益,应认定为某游乐设施公司股东,享有公司100%股权。郭某军注册为某游乐设施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未实际出资。张欣某、郭某军参与管理某游乐设施公司,享有劳动报酬权,但不享有某游乐设施公司的投资权。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喜、周某美为某游乐设施公司股东,享有公司100%股权;郭某军、张欣某应协助张莫曦、周默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意义:

涉案商丘华夏游乐园是一家综合性知名游乐园,2015年被列为商丘市“十件实事”之一,仅游乐项目投资就达数亿元。

该案的判决既依法保护了实际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又恢复了涉案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增强投资创业信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与公司、企业有关的案件2万多件

在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小红表示,自2019年以来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案件的效率指标和质量指标逐年稳步上升。据统计,2019年与公司、企业相关的一审案件平均天数为87.1天;二审平均天数为66.3天。2020年一审平均处理天数为81.6天;二审平均天数为67.2天。2021年上半年,一审平均处理天数为65.1天;二审平均天数为55.6天。

此外,针对公司、企业相关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我省各地法院通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发布公司证券诉讼指导文件、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专业化水平。

编辑:陆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