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李玉民)来自东莞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格R&D人员将被允许离职三年。今天(28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我市发布《东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做相关工作或创办自己的企业。休班期间,休班人员既能保持人事关系,又能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保,并实行原单位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奖励制度,但最长时限不能超过三年。
随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政策、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政策等一系列人才政策红利的落实,高层次人才近年来不断涌入东莞,他们的加入正在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新支撑。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优势和活力,促进群众创业创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科技局研究印发了本项目《办法》,旨在缓解我市事业单位在职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办法》还对离职管理、返岗安排、辞退辞职等做了规定。
哪些人可以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
根据《办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职创业或离职的科研人员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他们申请兼职、在职创业或离职的工作或业务必须与其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二是申请非全日制、在职创业或脱产创业的人员应已受聘于专业技术初级以上岗位。正在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以及相关政策中不允许非全日制、在职创业或脱产创业的人员,不在本《办法》适用人员范围内。
离岗后工资福利还有吗?
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指定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自行以书面形式申请本人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也可在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体等兼职。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干部人事管理机关批准,并按规定领取报酬。但属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以在企业兼职,但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在本单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非全日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报酬,应当全额支付给单位,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离职创业后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
离职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原单位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离职前一个月按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含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工资时,支付工资的基数也相应调整。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离岗后还能享受什么权利?
离职创业期间,科研人员
根据《办法》,科研人员申请兼职、在职创业或脱产创业,个人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到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办理停发下岗失业企业家工资手续。对违反规定擅自离岗的,所在单位可以要求其返回岗位;对拒不复工的,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相应解除人事关系。在执行中徇私舞弊
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离岗创业未满或期满的怎么安排?
离岗创业期未满,个人提出回原单位工作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返岗书面申请,由原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后,个人提供与企业终止合同或协议的证明材料,原单位应为其安排离岗创业前相应工作。
离岗创业期满,个人选择回到原单位工作的,需在离岗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原单位提出返岗书面申请,返岗后由原单位按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或按原岗位等级一次性超岗聘用后再逐步消化;符合规定的竞聘上岗条件的,可以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离岗创业期间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离岗创业期满,个人选择不再回到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解聘相关手续。
科研人员未按规定提交返岗书面申请,或者虽提交了返岗书面申请但到期15日后无正当理由未返岗的,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