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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课题研究热点,关于大学生的研究课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158号

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教育厅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要求

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将继续由高校实施。各高校要把此项目作为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严把质量关,组织好项目申报、遴选、公示等相关工作。建立的项目应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二、项目定额安排

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确定的限额数,遴选确定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人数按高校专职辅导员人数的2%左右确定,并结合近3年项目完成率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工程进度

高校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并录入系统(自行发布的项目立项文件无需上报,最迟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录入,新年不能新增)。

四.项目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由各高校教育和工业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和期末管理。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加强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019年以来,完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的权限下放给高校。每年12月20日前,由学校党委、教育、工业部门报各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当年期末名单(见附件3),相关期末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省教育厅教育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成品进行复检和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申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文件

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名额分配表。文件

3.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结论一览表。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