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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22日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一系列利好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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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至12月31日在据了解,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参保地6个月2019年1月最低工资的85%和参保职工人数(2019年1月最低工资的856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失业补助金标准。
在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方面,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为毕业后五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最高50万元的三年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对于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员达到现有员工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的担保金额统一提高到每人15万元。
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对在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5年内毕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示范型、特色型、返乡创业园和校园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等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万元。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对于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此外,《实施意见》在支持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双创服务和创业活动、积极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强化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提供失业人员常住户口登记服务、加强弱势群体生活救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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