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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合伙开公司大忌,创业最忌讳的合伙人

你不是说新成立的公司合伙人多,内部会比较混乱吗?如果一个人决定一个人一个想法,时间久了就会有冲突。为什么有些大公司刚开始合作伙伴很多,但是发展的很好?

给股权激励A:你好!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伴侣是什么?合伙人的类型有哪些?

合伙人是指为了与他人达成共同目标而投入个人资源的人。个人资源可以包括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劳务、客户资源、社会资源等等。

第二,合伙人的类型。合作伙伴可以分为业务伙伴和业务伙伴,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在阿里巴巴的推动下,商业伙伴关系越来越受欢迎。然而,人们很快就产生了误解,把商业伙伴关系等同于传统的商业合作,或者他们能感觉到两者的区别,但他们无法解释清楚。在这种误解下,不可能正确实施企业合伙制度。本文将简要分析商业伙伴关系与商业合作的异同,并试图找出主要的异同点,从而帮助企业家更好地应用商业伙伴关系,更好地处理商业合作。

商业伙伴关系是指企业核心员工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员工不再仅仅是企业的员工,而是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和控制者。合伙人之间没有等级之分,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合伙人首先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有雇佣关系,但也持有企业的股权,也是企业的所有者,控制着企业的经营权。

马云对合伙人的定位是:“合伙人,公司的经营者,企业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也是股东”。合伙人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雇佣关系和等级差异。合伙人共同掌控着企业的命运。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时,有30家合作伙伴。虽然它只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但它控制了公司一半以上的董事会席位,从而控制了CEO候选人。在传统的雇佣制度中,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即使员工拥有一定的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员工之间仍然存在严格的层级差异。现在很多企业都搞股权激励,但是员工和企业之间还是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之间还是有严格的等级差别。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中,马云持有的股份比其他合伙人多,但在投票时,马云和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有一个投票权。可以看出,合伙人员工之间的职级地位没有区别。

商业合作是商业投资者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合作关系。广义而言,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可以称为合伙关系。这种伙伴关系的形式包括商业项目合作、合伙企业的组建和公司的成立。商业投资者贡献的时候都是投资者或者老板。无论贡献多少,以何种形式贡献,他们都是企业的投资者和所有者,彼此之间有着平等的关系。这种平等关系受到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承认和保护。

商业合作最大的特点是投资者有特定的共同利益,可以是大的也可以是小的,可以是长的也可以是短的,但必须是阶段性的,不能是长久的。这就是为什么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营业期限的登记项目。“凡事必有结局”是商业合作的最好写照。投资者在核心价值观上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甚至相互对立,但这并不妨碍大家分享共同利益,合作赢得这种利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微软和苹果一直处于敌对状态,乔布斯和比尔盖茨为争夺个人电脑这一新兴市场的控制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微软显然已经领先,占据了大约90%的市场份额,而苹果却举步维艰。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1997年,微软向苹果投资了1.5亿美元,这让苹果从破产的边缘走了回来。2000年,微软为苹果推出了Office2001,微软和苹果真正实现了双赢。微软和苹果的合作使微软得以扩大市场,

苹果起死回生,符合了两者的暂时利益,但从根本上说,两家企业还是根本利益相左的竞争对手,其合作仅能是暂时的、局部的、阶段性的。“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是阐释商业合作关系的最好标签!


由于商业合作单纯强调具体利益,不注重合作者价值观的一致性,因此其合作的基础是单薄和脆弱的,一旦合作条件发生变化,合作就很可能破裂,甚至发生冲突。在中国注册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泰国籍华裔许氏家族和严彬的持股比例分别是51.88%和47.12%。在公司设立时,许氏家族完全信任严彬,把红牛公司的管理权几乎完全交给了严彬。红牛公司长达20年不开董事会且无分红,严彬还将商标、生产和销售转移到合资公司体系外独自牟利,许氏家族还发现严彬曾一度利用关联交易将合资公司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公司。现在许氏家族已与严彬如同仇人对簙公堂。许氏家族和严彬都看好中国饮料市场,为了共同牟利走到了一起,但是,严彬见利忘义只顾自己谋利,双方的合作走向破裂。共享利益是许氏家族和严彬合作的条件,而严彬破坏了这一条件,也就破坏了双方的合作。


在明确了事业合伙制和商业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后,就可以比较一下两者的异同了。


首先总结一下两者的共同点。


第一,两者都是合作,合作就是合作各方共同投入资源,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一项任务。


第二,两者都是基于共同利益而结成。如果没有共同的利益,仅对一方有利而对他方不利,就不可能有合作。


其次总结一下两者的不同点。


1、合作者身份不同。事业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须是企业员工,必须全职为一家企业工作。商业合作中的商业投资人不须要是企业的员工,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各种身份。


2、合作基础不一样。事业合伙制的合作基础是合伙人的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从而衍生出共同的使命、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策略。合伙人之间志同道合,是思想共同体。需要强调的是合伙人之间思想高度一致绝不意味着可以脱离利益,相反核心价值观一致代表着根本利益一致,是最高利益的一致!合伙人甚至会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而自愿牺牲一些自己的个人利益。阿里巴巴在创业初期,“十八罗汉”仅拿500元人民币的月薪而拼命为公司工作。商业合作的合作者核心价值观不一定一致甚至相反,但在某项具体业务上有共同利益,因此,商业合作是赤裸裸的利益共同体,而且这种利益都是具体的、暂时的、局部的。


3、合作深度不一样。事业合伙制是思想共同体,因而合作深度极深,可谓天长地久、海枯石烂。商业合作是利益共同体,因而合作深度不深,可谓良宵美景、转瞬即逝。


通过前述比较,事业合伙制与商业合作有共同点,但更有不同点,不同点远远大于共同点。两者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绝不能混淆两者或等同两者,否则,只会在实践中遭到失败。


三、答案。通过上述说明,我们可以看到,合伙人是需要满足条件的,不是贴一个标签就是合伙人了,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有经营企业的共同目标,同时要按照承诺把自己的资源投入企业。如果满足了这样的条件才是真正的合伙人。但是真正创业时,每个合伙人开始都是信誓旦旦的,但过了一段时间有些人就暴露出了问题,不愿意继续从事共同事业,或者只想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其实,这些人不是真正的合伙人而是假合伙人,这样的“合伙人”只有负作用,没有正能量,越少越好,最好没有。对于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保障企业竞争力的基石,当然多多益善!只不过,由于合伙人的条件严格,任何一个企业都很难有太多的合伙人。


另外,合伙人又分为事业合伙人和商业合伙人,事业合伙人更是高度稀缺、弥足珍贵,企业的控制权必须掌握在事业合伙人手中。商业合伙人必须完全认同、信任、支持事业合伙人经营管理企业。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一个企业的事业合伙人和商业合伙人越多越好!话又说回来,在每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伙人都太少了!


总之,符合条件的合伙人越多越好,不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有一个多一个!


(本问题回答者 / 邱清荣 北京至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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