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按照出资方式和经营范围将售电公司分为三类,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售电公司按照经营目标可以分为另外三类:第一类售电公司纯粹是为了盈利,只是为了企业降低电价,第二类售电公司没有很强的盈利目的, 只是为了参与售电市场,而第三类售电公司纯粹是为了盈利而“肆无忌惮”的为了盈利。 这三家售电公司都在表演自己的“套路”,而且还是很有深度的。让我们一个接一个地看一看。
一、第一种售电公司
特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降低电费,为各种企业吸引投资,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投资方式:一般由政府出资
这类售电公司依托政府背景,通过行政命令(如召集重要工业用户开会)的方式获得电网支持和用户信任,宣传电力改革政策,承诺通过代理市场化交易或直接购电的方式大幅降低电价,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只收取少量的服务费(每千瓦时1分钟以内),维持售电公司的正常运行。
这种售电公司无疑是售电市场的雷锋,让政府满意,让客户开心,同时也让其他售电公司无路可走。
二、第二种售电公司
特点:为自身企业降低电费成本,寻找机会参与售电市场。能挣点什么就能挣点什么。赚不到就没事了。
投资方式:一般由大型产业集团出资
这种售电公司主要是一些大型工业企业集团成立的,他们也是用电大户或者电力企业。他们有专业的电力管理技术人才,熟悉国家政策法规。如果他们看到电力改革的机会后立即采取行动,他们可以降低自己企业集团的电力成本,其次,他们也可以在电力销售市场中占有份额。为什么不可以?
这类售电公司和大型工业用户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盈利者,是售电方改革的中坚力量。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制约和第一类售电公司的“搅局”,盈利能力会下降。
三、第三种售电公司
特点:纯粹为了赚钱,只要能赚钱什么都可以。
投资方式:一般由民间资本设立
2000万,对于到处都是富人的大中国来说,小案子是专家学者倡导的,辅之以权力改革规则制定者的显性或隐性援助和指导。民间资本迅速进入售电市场,大量民营售电公司应运而生。人需要钱和钱,不受体制机制的限制。他们在市场上跑来跑去以赢得顾客。他们利用政策宣传的滞后和信息的不平等,甚至进行虚假宣传,最终获得客户的信任
这类售电公司也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盈利者,在电力改革初期赚了不少钱。但随着政策和信息的透明化,尤其是第一批售电公司的“搅局者”,可能会逐渐淡化。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