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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有关招商引资信息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孙静

5月25日,即墨区发行《关于支持商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总投资2000万元,支持商贸发展。《政策》年,新引进的大型商业企业、商业总部项目或区域总部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设立纳通奖和地方财政贡献奖,根据商业企业的销售额给予奖励,新注册的符合税收激励政策条件的商业企业,次年和第三年批发企业销售额增长20%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长10%以上的,可连续三年享受税收激励政策。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商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推动我区商贸高质量发展,2021年将设立2000万元支持商贸发展,从鼓励投资和吸引贸易、促进商贸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第一,稳定存量,促进增长,鼓励商业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年度新增统计纳入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

(2)销售增长率超过35%的规模以上批发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销售额,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销售额增长率超过30%的规模以上零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销售额增长率超过35%的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是抓增量,促引进,加大投资贸易力度

支持引进大型商业企业、商业总部项目或区域总部。奖励当年新引进注册的:

(1)纳通奖。每月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20万元。

(2)项目落地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2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项目落地奖100万元;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20亿元(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落地奖200万元。

(三)地方财政贡献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含)-5亿元,奖励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80%;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2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奖励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85%;

3.《青岛市即墨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显示,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20亿元(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含)以上,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注册的符合上述税收激励政策条件的商业企业,且次年批发企业销售额增长、第三年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长均达到20%以上的,连续三年享受税收激励政策(否则不享受政策)。本政策中的税收奖励资金不计入支持商贸发展的2000万元资金。

三.补充条款

(a)申报单位应是在当地合法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4)加强企业融资支持。限额以上对地方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贸易企业,应建立重点发展贸易企业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仓储企业的服务,优先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协调金融机构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五)申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本申报范围的;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缴并查处相应扶持资金,同时取消其未来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6)本保单适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自【半岛都市报-半岛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国家党媒体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