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多被突然通知辞退,有什么合法权益可以要求保障?
,劳动者突然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一件非常不负责任的事情。法律法规也包含相关的相应保障。在第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涵盖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指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事实上,汇总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14种。一般来说,只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过错,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内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二,经济赔偿金。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补偿标准应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根据题目描述的情况,理论上应该支付五六个月工资的补偿。
工资标准按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劳动合同终止前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先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或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第三,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三项规定。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补偿,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当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失业救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这是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标题中提到的情况做出的各种保障,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