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建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本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申领这些补贴
《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促进本地就业。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在贫困镇村建设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扩大就业容量,及时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和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实行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执行。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可享这些政策支持
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者,要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贷款及利息补贴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全国各地的农民工要优先为返乡创业人员,如个体户贫困户、农民工等提供创业场所,并按规定给予住房、物业公用等方面的救助。为积极安排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将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遴选范围。
各贫困县至少与一个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托京津对口支援机制,结合省级结对帮扶机制,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努力提高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所有贫困县均与省内外至少一个劳务输出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10个深度贫困县在落实京津冀与各省劳务合作各项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对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外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贫困县要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针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和专项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结合就业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各贫困县要加强与劳务合作方在分析发布区域劳务供需信息、规范交流协商、联合培训招聘等方面的合作。从而畅通贫困劳动力的输出渠道,增强劳务合作的有效性。输出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准确掌握愿意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的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工作。根据就业需求,输入地要开发一批管理规范、岗位适宜、待遇较好的企业岗位。有效提高人岗匹配率, 和退出的具体办法,要保证进的来、稳得住、效果好。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类扶专岗,按照贫困劳动力就业。对那些年龄大、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安置、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要予以托底安置,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就业导向,瞄准贫困劳动力可就业的岗位,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实施引导性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积极性,激发就业脱贫的内生动力。
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做到全覆盖;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
在培训专业设置上,根据贫困劳动力自身特点和就业方向,围绕京津冀劳务协作和劳务组织化就业需求因岗定培。在组织形式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精准培训。在培训重点上,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对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