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保护其在华权益,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司持股的投资和经营达成如下协议,望全体股东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股份合作函件,是指公司职工按照约定,以资金、技术、劳务为股份,自愿组织自己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注重按劳分配,支付一定比例的股本红利,具有公开积累的共同合作意向。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公司经济,增加公司职工和公司的财务收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公司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电子互联网产业项目的市场经营。
第五条公司的股份资产归持有企业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公司税后利润必须提取一部分作为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
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决定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经营方式、市场运作、资金使用、支付形式、收入分配、招聘或解聘员工等。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期限、报酬和劳动保险待遇等。条件成熟时,应逐步建立退休劳动保险制度。禁止企业招用童工。
第八条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按劳分配方式。
经营者的报酬可以优惠。个人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九条企业应当注重自我积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扩大或增加股份,也可以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贷款。
第十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用于扩大市场经营(其中30%作为集体福利基金、员工激励基金等。),其余70%用于股份分红。具体比例如下.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接受股东监督。全体股东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侵害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经验项目相竞争的行业。公司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利益的股东同意,可以予以停职甚至撤职。公司负责人必须每两个月公布一次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十二条公司经理为徐景峰,对公司全体员工负责,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的经营事务,由公司经理发起。
第十三条股份是指投资者在企业财产中的份额。
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必须加强股份管理。一般不允许股东退股。因特殊情况个人退股的,可以在离开公司的前提下,经公司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同意后退股。
公司的中大型经营项目和投资,必须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
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赠与,但必须向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的股东根据《销售合同》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开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持有本协议一份,各股东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